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负责人: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,提高项目完成质量,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和《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(简称《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)的规定,将对已按时完成项目和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清理范围 2015年(含)以前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、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,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、一般项目、自筹经费项目。 二、清理要求 1.上述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《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,并提交《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》(以下简称《结题报告》)及有关结项材料。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者一律予以撤项。 2.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,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,由项目负责人填写《项目延期申请表》,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,所在学校要严格把关,签署意见后报我厅审核。项目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,同意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。 3. 集中结题和清理后,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的结余部分,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。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我厅设立的各类高校科研项目。 三、组织工作 本次项目清理工作,以学院为单位,集中报送结项材料。各单位要按照要求,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,采取必要措施,加强监督管理,确保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。 四、材料报送 1. 项目结题材料由各有关单位审核后,于2018年1月8日前报送至科研部。报送材料包括: (1)《结题报告》原件2份; (2)《专家鉴定意见》原件1份; (3)《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》复印件1份。如项目负责人立项时没有领取任务书,请联系科技处成果科索老师,电话:8313071; (4)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(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),相关成果需装订成册后上报,研究成果须标注“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”; (5)项目结题报告电子版、项目结题一览表电子版1份,发送至fykyb123@163.com(务必在邮件标题中注明“××学院高校项目结项材料”字样)。 2.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1份。 联 系 人:韩志强 薛兰 联系电话:8214435 结题相关材料 见OA系统科研动态栏,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通知栏 科研部 2017年12月19日